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4部门联合修订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办法》中社会关心关注的有关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予以解读。 问: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答:原《办法》为2007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联合印发,执行十余年来,较好保障了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形势任务变化,法律基础、行政主体、保障体系等方面均发生了变化,原《办法》相关条文滞后性日渐显现。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