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收汇核销单后,出口企业退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6月发布《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政策在执行中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出口企业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注意收汇截止时点。3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