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开业第一年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吗? 根据2006年7月1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第三条的规定:“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因此,根据《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文件规定,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