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鉴定人出庭制度? 鉴定人出庭制度让当事人当庭就鉴定意见中的问题或鉴定意见中未能反映但与鉴定有关的问题进行质询或反驳,一方面可以增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科学性和公正性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法院正确分析鉴定意见的证据价值,确定其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需要注意的是,在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鉴定人提交的书面鉴定意见与其当庭所作的口头陈述组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应整体接受当事人质证与法院审核。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第139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21条、第122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43-45条的规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