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警公众号30日公布两起典型案例,警示震慑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请以案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教师醉驾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楚某是我市某学校教师。2021年5月22日13时30分许,他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沿河洛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河洛路辛店卫生院东30多米处时,与正在开车门的一辆轿车发生剐蹭。 经洛阳交警高新大队认定,轿车车主商某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同等责任,楚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分道通行,负事故同等责任。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楚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