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8月11日22时许,孙某3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鲁QL××**号小型轿车由小里户村路口左转进入省道222线时,与沿省道222线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鲁GZ××**(鲁V××**)号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 经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3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孙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