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美容医疗机构合同签约行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对消费者以及美容机构均给出了消费提示。《合同》提到,医美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单次治疗费用5倍的费用,如缴费7日内未实行医美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一次性全额退款。 《合同》对消费者作出了五点提示。北京市卫健委表示,医疗美容服务是一种医疗行为,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而对医疗美容效果的心理预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