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某源农村小水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被告萍乡市某水电有限公司。2005年4月28日,被告公司举行下属水电站的租赁经营公开招标会,经公开竞标,马某某以最高价中标,获得被告公司下属水电站五年的租赁经营权。5月1日,马某某与被告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双方对租赁期限、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均进行了约定。同日,马某某向被告公司缴纳了押金及承包款。5月18日,被告公司向马某某交付了下属水电站的部分租赁财产及抄录移交了供电使用的法定计量装置有功电能数值。此后,马某某对该租赁水电站财产开始使用、收益。后双方因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