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达成退款后发票怎么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 对使用税控装置填开发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收款方),在向消费者(以下简称付款方)办理退还款项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 收款方凡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将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按作废发票处理.对于发生全额退款的,应按照原已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重新开具退款发票;对于发生差额退款的,应按照实际收款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并将重新开具发票的记帐联和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作为冲减收入的记帐依据. (二)收款方凡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