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职工福利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视同销售,并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等于该货物的成本乘以(1加上成本利润率).然后再用组成计税价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率. 注意成本利润率为百分之十,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 如果您公司采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话,那么另外还用自已企业生产的产品给职工做为福利的话,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释一下这笔分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