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运费时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开具给购方的;(2)纳税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