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过一篇文章: 《他先打我,我能还手吗?律师:不能,对正当防卫,你有这9大误区》 就从中发现了一个问题: 吃瓜群众一直 分不清正当防卫和互相斗殴的界限是什么 并且一直争论不休 “别人打我,我打回去,怎么就算互相斗殴呢?难道他打我一巴掌,我还要把另一边脸伸过去?” “是不是别的国家打过来了,我也不能还手?” 朋友们,你们真的是在无中生有、暗度陈仓、凭空想象、凭空捏造 你们不能用情绪去解读法律噻 今天就借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 给大家科普一下 什么情况下,你还手了,但是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