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摘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在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审查程序中存在上述违法或者错误情形,申请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属于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2、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律文书,是指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