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请人、债权人会认为,执行法官对他说:“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人民法院已决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那么就理所当然的认为法院对该被执行人的失信惩罚是永久的。 其实,多数情况下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往往是2年期限,到期后系统会自动解除,但对于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逐项累加延长期限”,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能就会被上无期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那么,失信到期后,后续对负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