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在“秦观天下”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我是做农产品生意的,去年夏天,一家罐头公司从我这里购买了价值8万元的果品,付款时给我签发了一张支票,出票日期是2020年7月29日。2个月后,我拿着支票去银行取钱,银行告诉我该公司账户内资金不足,我拿的属于空头支票,因此退票拒绝支付。此后,我多次与这家公司联系,要求他们收回支票通过转账付款,对方一直以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拖延支付。请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权? 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就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王曼丽。 “支票流通便利,是商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