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多家子公司提供劳务可否汇总纳税? 问:“项目”和“项目所在地”如何界定?例如,境外企业与境内集团总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实际劳务接受方为境内的多家子公司,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一个项目还是多个项目?该境外企业应当在各劳务接受方所在地分别进行税务登记,还是在合同签订地进行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又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可在某地汇总纳税? 答:项目所在地就是劳务发生地。境外企业与境内集团总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实际劳务接受方为境内的多家子公司,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多个项目,在各项目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和税款申报纳税手续。 根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