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费用账务处理如何写分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公司内部食堂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服务,不对外经营.该食堂相应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通过"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