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上海等多地面临着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疫情当前,却有极少数人在疫情中寻找“商机”,大肆哄抬物价。据上海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高某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大量囤积食品,并大幅抬高价格,非法获利150余万元,最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那么,法律意义上的“哄抬物价”应当如何理解?哄抬物价可能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对此,本社记者邀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官孙竞进行解读。 孙竞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