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要求分公司按售价的30%开票是否属虚开? B公司给A公司按销售价的30%开具发票,需要区分是否实际发生了购买行为,如果实际发生了购买行为,而且B公司属于向A公司以正常销售价格的30%出售,所收货款与发票所列金额一致,均为正常销售价格的30%,则属于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价格计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