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33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该法条是对成年人进行意定监护的一个规定,也是我国民法典对于监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有利于缓解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些法律问题。 那么具体来讲,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01 什么是意定监护? 生老病死乃人生常事,当自己年老了走不动路或者意志不清晰的时候,当然希望能有一个自己信任,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