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金先生(化名)。他刚与女方在西城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当他拿着离婚协议书给自己的家人看时,大家却对这份文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数额发生了分歧。 该案情况大致是:金先生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将20万元借给了女方的弟弟,这笔钱至今未还。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希望协议离婚,且一致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金先生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同时将借给女方弟弟的20万元债权让与女方折抵部分抚养费。该方案本来没有什么问题,但双方在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