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让税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财税字(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