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相互借款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1.增值税 企业之间的无息的借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的所得,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贷款服务”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统借统还”业务的除外。 注意点: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