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中的地价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其中(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具体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主要是契税)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