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如果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可以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而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利息支付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