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不结转固定资产时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