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这一点上很重要,如果对这一关键点不予以明确,极易引起纠纷。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以下案例。 2007年7月18日,王某入职甲公司,此后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2月,甲公司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具体方案后,王某于2020年2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向甲公司发送辞职信。 内容为:基于公司及本人的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本人于2020年9月30日主动办理离职;公司在9月30日前保证本人薪资待遇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月发放,2020年1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