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吗 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征契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这里的“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九条进一步明确,是指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