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 “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