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考察费用如何列支?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办[2005]35号)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2006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意见》(财建[2006]317号),其中规定: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也就是说,新政策放宽了对境外考察费的列支渠道,允许企业进入管理费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