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给分公司总公司付款可以吗? 应该是可以的。 实践中,有的公司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各分公司的款项由公司统一收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总公司代分公司付款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国税函〔2006〕1211 号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