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捐赠灾区,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有两种情况: 1、企业自行捐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由上可见,企业将产品捐给灾区和希望小学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2、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捐赠 按照《关于支持汶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