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一般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691号)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关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二、特殊依据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691号)第十六条) 2.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