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美团食品安全办公室原创。 近日,某企业因在其产品介绍时使用了“最苛刻的麦芽培育过程、最完美的纯澈口感、最优质的纯天然原料“等极限词,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被罚款 20 万元。 无独有偶,某餐饮店在宣传菜品时菜单和广告牌中均包含菜品“有机酸菜”字样。经查实,该餐饮店制作该菜品所使用的原料均无有机认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餐饮店的广告行为构成虚假广告,依法对该餐饮店作出了处罚决定。 什么是“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明确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