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摄像功能的普及,人们已经习惯用手机拍照这种相对简单便捷的文字资料复制方式留存视读资料。在诉讼领域最常见的是律师对庭审笔录进行拍照,这也成为律师回顾庭审的重要途径和书写代理意见时不可或缺的参考。然而,各地法院和法官对于律师对庭审笔录是否可以进行拍照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具体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庭审笔录属于审判机关的机密文件,不属于当事人可以查阅的诉讼材料范畴,在案件未审结前,相关信息不宜由律师进行拍照,否则可能会造成审判秘密的泄露,并对司法裁判造成一定的阻力和舆论风险。应当在案件审结后,根据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