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借多贷分录 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由此看来,一笔经济业务,只要对应关系清楚,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多借多贷,是可以的。 而且现在基础会计教材上也将“多借多贷”作为一种类型。 在借贷记帐法下,复合分录有以下三种形式,既一“借”多“贷”、一“贷”多“借”和多“借”多“贷”三种形式的分录。编制复合分录,可以集中、全面地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