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梦然 张智 深圳报道 近日,网传一份来自“天虹公司”的通知显示:为考虑每月发工资的情况,由公司做担保,银行会给第一批办理工资卡成功的员工做授信个人贷款。公司决定用该部分员工个人贷款额度用来发工资,每个月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公司承担。 该通知落款日期为2023年7月6日,落款名称为“天虹公司”,未落公章。 有网友猜测发布此通知的“天虹公司”是上市公司天虹股份(002419.SZ)。7月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天虹股份董秘办,工作人员回复“此通知与公司无关。” 记者由通知中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