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宣告失踪 情形: 下落不明满2年(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程序: 申请:利害关系人(无顺序:1.近亲属;2.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注意:诉讼时效中断)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叔叔舅舅等亲属。 受理法院: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受理;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公告:公告期3个月 财产代管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