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减轻居民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公积金付首付 南京发布实施细则 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 《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职工”)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