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全设备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会计处理如下: 提取安全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专项储备 购入安全设备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