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发票能借给别人吗 基层税务机关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个体户偷税手段明确(向他人借用发票)、有主观意愿(为了隐匿收入,不想缴税),有后果(造成少缴税款),因此定性为偷税,应补缴所偷税款.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个体户实行"定额(2000元/月)+发票"的方式缴纳税款,其违章使用非法取得的发票所取得的收入2600元(600+2000),由于未达到营业税的起征点5000元,因此不宜定性为偷税,不用补税. 以上二种意见那种正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