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主要由以下三种权利构成: 一、专有部分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不是毫无限制的,业主行使其专有权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比如不得随意损害内部称重结构、违反规定进行装饰装修、在建筑物里存放危险物品等),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专有部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并为各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