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购入商品的做账分录 (1)小企业从国内购进的用于国内销售或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作为其采购成本。购进的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营业费用。 (2)小企业进口的商品按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作为实际入账价格。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计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