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免征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从这个文件来看,是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根据财政部财会[1995]6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