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有一天你拥有了一套房子,却无法居住,这个场面是不是很滑稽?但,这正是有了“居住权”后的一种现象。 房产交易新负担 众所周知,在中国,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如今又多了一项“居住权”。我们看到,在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了一个“居住权”,那么,相关的登记操作规范,近期也在武汉开始施行。 这就意味着房产交易有了新负担!因为所谓的居住权,是与所有权分离的,是一种跟房屋所有人约定之后,拥有房屋的居住权,这个权利只保障居住,没有继承、转让的资格。 比如说,有人给亲戚设立“居住权”,他去世后,即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