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的文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明确解释: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缴纳的工会经费应记什么科目? 企业按工资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在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科目,贷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