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调价结算的差价如何开具发票? 2009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下发《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09〕95号),要求根据重新核定的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卷烟工业企业和卷烟批发企业之间对2009年5月份的购销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对于汇总计算后卷烟工业企业应向卷烟批发企业补收价款的,卷烟工业企业可按补收价款的数额向卷烟批发企业汇总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汇总计算后卷烟工业企业应向卷烟批发企业退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