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你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可以以成百上千的价格出售给别人,你是否会动心呢? 7月30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贩卖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名下办理的5张银行卡和其掌控的刘某名下的1张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绑定手机卡、身份证照片出售给程某,为犯罪人员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人民币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