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如何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年末若有“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该企业在次年5月31日前已经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可以在当年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 2、如果该企业在次年5月31日还没有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需要在当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