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里"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畴是"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即免征土地增值税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二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原因是国家建设需要,两者缺一不可. 同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对何为"国家建设需…